我院家事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字号:        

时间:2018-08-10     浏览量:2081

2018-08-08全省视频会经验交流.jpg

近日,我院家事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在8月8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电视电话会上作经验交流。党组书记、院长胡诗云同志代表全院,向全省法院介绍了口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   

我院一直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理念的探索,早在2009年就针对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社会性等特点,科学谋划,先行先试,成立了全省首个家事法庭。2016年4月,口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两年试点实践,逐步形成了以“诊疗式调解法”为核心、以多方联动为基础的家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了以反家暴为重点,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帮扶救助为一体的司法维权服务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家事案件1099件,结案964件,结案率87.72%。其中,调撤率为70.85%,调和率为20.54%。家事法庭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20家“人民法庭研究基地”之一,先后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长江日报》等多家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贯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继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方法,力争打造可借鉴、可推广的家事审判工作新特色、新亮点,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