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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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1     浏览量:9482

民商事一审

收案标准

    当事人均在湖北省内5亿元以上五十亿元以下;有任一当事人在湖北省外1亿元以上五十亿元以下。如果双方均在省外1亿元以上五十亿元以下。(法发[2019]14号、法发[2010]5号、法发[2015]7号、法发[2017]359号、法发[2018]13号)

    被告公司若在中院进入破产程序,有关原、被告的案件不分标的在中院受理。(破产法第21条)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不分标的,不分是否涉外。

收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按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

    2、全部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原告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项都必须加盖公章),被告主体资格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公司委托员工办理立案手续的,还需提供双方劳动(或劳务)合同或者工作证明等。以律师身份受托,还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按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如果被告人数较多,先提供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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