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4月6日上午,我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诗云主持仪式。在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何中波的监誓下,4名新任命的审判员和2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庄重宣誓。
宣誓现场气氛庄严,五星红旗鲜艳夺目,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胡诗云院长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沈信旺走到宣誓台领誓。新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右手握拳高举过肩、左手手抚宪法,面向国旗,以铿锵有力、整齐响亮的声音宣读了誓言。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结束后,法官们纷纷表示:要以宪法宣誓为起点,严格按照誓词内容,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履行好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