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长江大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组织开展旁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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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9     浏览量:564

“砰!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月8日上午九点,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湖北省首起涉长江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来自口区人大以及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负责人和代表7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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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人口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武汉某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行职责一案,源自于口法院今年2月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早在2019年6月,被告人邓某、陈某等10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且明知长江武汉段处于采砂禁采期的情形下,使用一艘非法改造的“三无”采砂船与三艘运砂船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近790万元,口法院已于2021年2月对邓某、陈某等10人非法盗采江砂案作出宣判,该案已经生效。

口检察院在对非法盗采江砂案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水务和湖泊局对陈某等人在长江武汉段禁采期非法采砂行为存在未正确履职的情形,导致陈某等人持续盗采江砂,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上级指定管辖,口检察院依法向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为认真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理念,口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革非担任审判长,成立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列举的证据,代表水务和湖泊局出庭的该局行政负责人胡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履职、整改落实。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在审理查明案情、厘清矛盾焦点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宣判。

口法院认为,保护好长江生态,对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被告武汉某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职,故依法判决,确认该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行长江采砂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依法负担本案的受理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列举的证据,代表水务和湖泊局出庭的该局行政负责人胡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履职、整改落实。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在审理查明案情、厘清矛盾焦点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宣判。

口法院认为,保护好长江生态,对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被告武汉某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职,故依法判决,确认该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行长江采砂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依法负担本案的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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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法院宣判后,被告武汉某水务和湖泊局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其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均没有异议,并表示通过该案,深刻认识到自身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自省自查,切实维护长江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安全,全力贯彻执行好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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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指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河道采砂管理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非法盗采江砂可能会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乱、河岸崩塌、河堤破坏,重影响河势稳定,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共同践行“两山”理论,建设大美中国。

为了充分发挥当天庭审的警示效果,口法院联合口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旁听,旨在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引领作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开展了交流座谈活动。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亲身感受法院庭审过程,增进了对行政诉讼的了解,对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提升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助力口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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