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容缺有温度,办事效率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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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2     浏览量:408


近日,某小微企业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张某起诉到口法院。经审查,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企业递交的材料中缺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告知其需在指定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后,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规定,接收了诉讼材料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免去了当事人的来回奔波。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参与诉讼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口法院制定《涉企案件立案容缺工作制度》,建立“承诺+容缺”工作机制,明确涉企纠纷的可容缺材料和可容缺内容瑕疵。起诉状(申请书)、主体身份信息、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的材料为“必要材料”,与案件事实争议有关的其他材料,或者主体身份信息有瑕疵,为“可容缺材料”或“可容缺瑕疵”。

“承诺+容缺”即对于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首次执行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符合“必要”材料,仅缺少“容缺”材料情况下,或部分材料存在可容缺内容瑕疵时,立案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充的后果,并引导当事人填写《申请立案容缺受理承诺书》。当事人提交承诺书后,先行立案受理,当事人需在承诺期限内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将补充材料提交法院,避免当事人“来回跑”、“反复跑”,以容缺机制“小切口”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让立案更加方便、快捷。

下一步,口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承诺+容缺”立案机制,让当事人“立案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都不用跑”,提高诉讼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持续有效地为企业解忧、助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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