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开新局】首个“公证调查令”签发后,父子和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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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2     浏览量: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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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硚口区首个“公证调查令”签发。这是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与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在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上做出的有益探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工作,有效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

 

案情摘要

该案涉及赡养费纠纷,原告张军与前妻沈某于197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名叫张华,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因为种种客观原因,父子不常来往。身患残疾的张军已年近七旬,仅靠低保收入,生活难以为继,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华每月负担其赡养费500元。接到诉状后,承办人多次组织调解,但张华自称收入低、负担重,无力支付赡养费用。考虑到原告经济困难,举证能力较弱,承办人释明后,原告选择采取申请公证调查令的方式查清被告的经济状况。承办人签发了三份公证调查令,分别用于查询被告的房产、婚姻和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件办理

在接到公证调查令后,武汉市长江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在2个工作日内,先后前往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并且借助公证机构与民政部门对接的婚姻登记库,迅速查清了被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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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参与调查的公证员将调查回执亲自送到了案件承办人硚口法院仁寿法庭庭长熊向清手中,并详细介绍了取证经过和调查结果。熊向清对公证人员高效、严谨、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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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提供的资料,全面、客观地印证了被告真实的经济状况。熊向清于11月11日上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竭力为双方解开心结。最终,被告同意赡养父亲,按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原告也表达了对儿子情感上的愧疚,当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公正调查令调查是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律师调查令调查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解决民商事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帮助未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取证途径。硚口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在法院系统与公证行业深度合作的领域积极探索,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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