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9点,我院组织40余名干警,出动警车7台,对位于硚口区古田五路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园区内的4家涉案企业开展集中强制腾退行动。
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化名)负责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园区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2016年,其与金城公司(化名)签订了《孵化服务合同》。从2017年7月1日起,金城公司开始拖欠各项费用,几番催讨无果,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我院提起诉讼,并于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在该产业孵化园区内和金城公司一样状况的公司不止一家,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不再继续经营,却因各种原因占用办公房屋,严重影响了该企业孵化园区的正常经营管理。我院执行局研究决定,将情况类似的4件案件集中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为该企业孵化园区激发经营活力加一把力。
此次腾退行动除金城公司外,同时还腾退了企业孵化园区内另三家同类企业占用的办公用房。上午11点半,4案3处房屋全部顺利交接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当天的集中腾退行动还邀请多家媒体到场,全程监督法院执行全过程。
我院开展此次集中腾退行动,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我院积极研究对策,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好,充分发挥职责职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持续不断的为营造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