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紧密配合 化解百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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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3     浏览量:374

    “文法官,谢谢法院的及时执行,我们对这次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充满了期望!”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这张支票请你签收,后期,也请贵公司要积极配合被执行人共同履行好协议……”

    10月9日上午,“中秋”“国庆”双节假期过去的第一个工作日,来自武汉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郑女士从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文新宇的手中接过了一张金额40万元的支票。至此,两家公司围绕29台车辆而引发的融资租赁纠纷,终于打开了破解之门。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之间,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服务公司从租赁公司承租车辆用于运营服务。双方约定,服务公司先支付车辆的部分租金,之后再按照约定的形式定期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且服务公司依约支付完车辆租金后,车辆的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转移至服务公司名下。前期,服务公司还能够依约按时定期支付车辆租金,但是到了2019年下半年开始,服务公司开始拖欠租金,租赁公司与服务公司几经交涉,但是服务公司以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资金链紧张为由拒不支付租金。2020年7月,租赁公司将服务公司起诉到口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合同违约金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约400万元。

    租赁公司到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李玉萍发现,租赁公司与服务公司之间涉及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有几十个,也就导致了虽然案件数量看似很多,但是法律关系其实都是一样的。于是,李法官决定采取集约办理的方式,将类案进行集中审理,这样做既减少了原、被告之间的诉累,也为将来可能进入的执行环节减轻了工作量。毕竟这么多的案子将来若都申请立案执行,可能会分到不同的执行法官手中,而如果大家之间缺乏沟通,重复工作既降低执行效率也影响执行效果。

    因为案情相对简单,李法官充分考量原、被告的现实状况和案件中的权益利害,主持调解帮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企业资金链的制约,服务公司希望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租金等费用,而租赁公司考虑到对方经营环境的客观影响,同意放弃和降低了部分诉求。今年8月中旬,双方确认:服务公司共拖欠租赁公司29台车辆的费用为360万元,服务公司在一年内分五期将欠款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配合服务公司做好29台涉案车辆的过户工作,若服务公司未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租赁公司有权要求服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调解协议签订后,服务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租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由于几十件案件裁判结果都在一份调解书里载明,自然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按下了快捷键。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服务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划扣执行款60万元,同时,法院对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名下的几套房屋进行了查封。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汪某主动来到法院联系法官寻求破解方案。经过一番谈判,服务公司与租赁公司在原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再次达成一份新的执行和解协议,服务公司在明年6月1日前分五期支付租赁公司363万元,其中10月15日前支付首笔执行款100万元(含法院已划扣执行部分),租赁公司收款后申请法院对服务公司银行账户解封,剩余的263万元款项,每两个月支付一笔,期间,租赁公司配合服务公司做好车辆的过户登记工作。

    9月30日上午,服务公司依约将40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租赁公司向服务公司交付了7台车辆的权属证件,并向法院申请解封服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纠纷在法院审判执行部门的联手配合下,用时3个月就得到了初步解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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