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为子担保房被拍卖 今朝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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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9     浏览量:488

    11月3日上午,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指导下,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相关街道和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共同见证,对位于武昌区的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实施强制腾退行动。

    早在2012年8月,赵某主动联系到口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请求法院暂缓执行一起涉及其儿子所在公司的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并表示愿意为案件提供执行担保。经申请人同意,赵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协议里约定,赵某对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的一百多万元债务及利息负担保责任,其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清债务。之后,法院依法对赵某拥有的三套房屋中的一套,也就是本案所涉房屋进行了查封。然而到期后,赵某的承诺并未兑现,反而于2013年4月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之后还变卖了另外一套房屋,卖房款也去向不明。

    2013年10月,法院依法对查封的赵某房屋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经相关机构评估,案涉房屋评估价为182.74万元。2014年8月,案涉房屋连续经三次拍卖,最终以130万元的价格成交,被买受人廖女士购得。

    房屋拍卖后,廖女士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准备入住。但是这时,赵某的妻子郑某突然来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其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执行个人债务不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拍卖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受理了郑某的执行异议,经口法院一审、武汉中院二审,均驳回了郑某的执行异议。

    本案中,案涉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法院执行时对执行财产的权属进行了形式审查,可以认定该房屋系赵某个人财产,并不能因为郑某的反对就停止执行。并且,即便郑某有异议,法院在执行后也已经为郑某保留了一半以上的拍卖款约65万元,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

    而反观廖女士这边,花钱买房却住不进去,严重影响了司法拍卖的公信力。

    鉴于此案的实际情况,口法院在武汉中院的指导下做了诸多工作,但是郑某依然我行我素。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切实保护司法拍卖活动中买受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口法院依法通知赵某和郑某,并在房屋所在小区张贴了公告,要求他们限期腾退。见到法院要来真的,郑某连续多日到法院反映情况,拒不听从法院的劝解疏导,甚至还威胁要在执行现场做出过激行为。

    为了稳妥地开展好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口法院的执行法官拟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对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准备了预案。11月3日上午9点,30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分乘7台车辆来到小区。执行法官给现场负责搬运的工人发放了工作牌,明示身份;邀请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执行全过程;法警在楼下设置了警戒线,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也许是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案外人郑某并没有出现在腾退现场。执行法官敲开屋门时,屋内只有一名自称是郑某与赵某债主的男子,在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后,虽不情愿,但这名男子也收拾起了自己的物品。之后,法官指挥搬家公司的工人将室内的家具、电器、杂物等打包装车运到指定位置暂存。

    中午12时,在众多见证者的见证下,房屋被交到了买受人廖女士的手中。执行腾退行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11月4日上午,廖女士专门给法院打来电话,再次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与认可!(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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