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树公信 助老助残赢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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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27     浏览量:5380

115日,胡诗云院长收到一封当事人的来信,在信中,当事人对我院民一庭李旭光法官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达了由衷的称赞。

201410月的一天,70岁高龄的祝婆婆在自家楼下的菜场买完菜后,准备过马路回家。本案被告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不慎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祝婆婆肩膀,导致祝婆婆倒地受伤。成某看到自己将人撞伤,连忙拨打电话报警,同时用车将祝婆婆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急救。事后,交警大队作出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成某在上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祝婆婆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这场事故,造成祝婆婆的肋骨骨折,前后在医院住院64天,先后花费医疗费53000余元。祝婆婆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认定祝婆婆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之后,祝婆婆的家人与成某多次围绕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进行协商,但是成某在垫付了11000元费用后,就没有再出钱,双方也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祝婆婆将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9000余元。法院在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李旭光认真查阅了卷宗资料,认为此案案情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于是认真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但是,由于之前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产生了不信任感,调解工作的难度很大。原告还向法院申请了保全,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为担保,冻结了成某名下房屋的交易手续。祝婆婆的老伴王爹爹也总是隔三差五的打来电话询问案件进度,李法官每次都能够耐心的向两位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祝婆婆因此次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应按照责任比例得到赔偿。被告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祝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成某赔偿祝某人民币79000余元。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上诉,案件审结后,李法官考虑到祝婆婆身体受伤致残以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情况,又主动前往房地局对担保房产进行了解封,免除了祝婆婆和王爹爹的奔波之苦。祝婆婆和家人深感李法官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情怀,于是倾情书写了一封感谢信寄给了法院领导

近年来,院干警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便民服务质量,对弱势群体予以重点关注,通过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定和谐生活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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