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法庭实施反家暴预警机制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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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21     浏览量:3363

   2013年,我院仁寿法庭被确定为武汉市实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推进以来,我院积极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尝试建立反家庭暴力红黄蓝分级预警制度,在全年受理的312件离婚案件中,对63件案件启动了蓝色预警,对12件案件启动了黄色预警。通过预警,潜在的家庭暴力威胁被有效控制,所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无一例家暴投诉。

   一是细化预警分级标准。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施反家庭暴力分级预警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家庭暴力预警机制的实施主体、分级标准、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明确要求对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正在受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启动红色预警;对虽有当事人自述但无证据证明其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虽声称暂未受到家庭暴力威胁、但经评估认为近期发生家庭暴力风险较高的案件启动黄色预警;对当事人自述或有证据显示其曾经遭受家庭暴力,但暂未受到现实的家庭暴力威胁的案件启动蓝色预警。

   二是科学制定应急方案。对启动红色预警的案件,承办法官即时逐级汇报,引导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启动黄色预警的案件,承办法官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庭长汇报,组织开展相关核实取证工作,引导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求助。对启动蓝色预警的案件,由承办法官从是否仍共同居住、近期是否发生争吵及对施暴方的主观判断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后认为近期发生家庭暴力风险较低的,向施暴方释明相关法律责任;评估后认为近期发生家庭暴力风险较高的,升级为黄色预警。

   三是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为确保当事人家暴指控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投诉导致法院错误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对所有实施预警的案件均积极寻求妇联组织、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帮助,共同开展相关核实取证工作。在某离婚案件的立案过程中,当事人声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启动黄色预警后,区妇联迅速与街道社区取得联系,配合法院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后经社区工作人员查实,一方当事人存在精神疾病,过去也曾实施过家庭暴力,但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并无现实的暴力威胁。据此,法院将黄色预警降低至蓝色预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引导当事人了解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诉讼延误,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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